十八、学校申请参加师范类专业认证的条件有哪些?
师范类专业认证第一级实行“全覆盖”:经教育部正式备案的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本科专业和经教育部审批的普通高等学校国控教育类专科专业须全部参加。
师范类专业认证第二、三级实行自愿申请:有三届以上毕业生的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申请参加第二级认证;有六届以上毕业生并通过第二级认证的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申请参加第三级认证。个别办学历史长、社会认可度高的师范类专业可直接申请参加第三级认证。
十九、学校申请师范类专业认证前要做哪些准备工作?
评建准备是师范类专业认证的基础工作,原则上参评高校至少在提交认证申请前一年开始评建准备,主要任务是比照认证标准,找出自身存在问题与差距,逐步改进提升。
学校层面:推动师范类专业教学改革,聚焦毕业生核心能力素质培养,建立质量保障机制和质量文化;开展广泛宣传;建立评建保障机制。
专业层面:对照证标准开展自查,梳理问题与不足,有针对性地改进。其重点是修订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优化课程体系和教学大纲,建立基于产出的质量评价机制。
教师层面:认真学习、充分理解认证理念与认证标准,将其落实到教学活动中,不断改进教学内容及教学方法,持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二十、师范类专业认证对学校的师资队伍有哪些要求?
主要包含四个方面的要求
1.数量结构方面:生师比不高于18:1,硕士、博士学位教师占比一般不低于70%,高级职称教师比例不低于学校平均水平。基础教育一线兼职教师素质良好、队伍稳定,占教师教育课程教师比例不低于20%。
2.素质能力方面:遵守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较强的课堂教学、信息技术应用和学习指导等教育教学能力;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具有职前养成和职后发展一体化指导能力;师德和教学具有较高的满意度。
3.实践经历方面:教师教育课程教师应熟悉中学教师专业标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和中学教育教学工作,至少有一年中学教育服务经历。
4.持续发展方面:制定并实施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建立教师培训和实践研修制度。建立教师分类评价制度,评价结果与绩效分配、职称评聘挂钩。
二十一、师范类专业认证对学科专业课程教师有何新的要求?
师范类专业认证对担任学科专业课程的教师有以下7项新的要求:
1.参与和熟悉专业培养目标的制定,熟知专业的毕业要求;
2.基于毕业要求,了解本专业课程设置和结构,掌握课程目标对毕业要求的支撑关系;
3.根据毕业要求设定自己所承担课程的课程目标及其对毕业要求的支撑;
4.根据设定的课程目标,确立课程内容和教学环节;
5.根据学情、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设立针对课程目标的课程考核方式;
6.在教学实施中,过程性评价和结果性评价要指向课程目标的达成;
7.有具体可行的、基于课程评价的课程持续改进方案并实施。
(审核:何永勇 编辑:李锦)